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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落實殘疾兒童康複救助制度的實施意見
關于落實殘疾兒童康複救助制度的
實 施 意 見
爲贯彻落實《国务院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見》(国发〔2018〕20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實施意見》(湘政发〔2018〕23号)、《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實残疾儿童救助制度實施意見》(衡政发〔2019〕9號)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實际,提出以下實施办法。
一、救助對象和條件
(一)救助對象
1.年齡爲0—14歲(當年8月31日前不滿15周歲,下同)符合救助條件的視力、聽力、言語、肢體、智力殘疾兒童和孤獨症兒童(以下稱殘疾兒童)。
2.人工耳蝸救助對象年齡放寬至17歲。
(二)救助條件
1.具有耒陽市戶籍或在耒陽市取得有效居住證。
2.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殘疾評定指定醫院或三級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書。
3.殘疾兒童監護人有康複意願,預期合理。
4.有康複適應指征,經定點康複機構評估有康複潛力,通過康複服務可以達到功能重建或改善。
二、救助項目和補助標准
(一)醫療手術類
1.爲有手術適應指征的聽力(聽力損失爲重度聾以上,配戴助聽器康複效果不佳,醫學檢查無手術禁忌,雙側耳蝸及內聽道結構正常,無蝸後病變,精神、智力及行爲發育正常)殘疾兒童植入人工耳蝸提供救助7.5萬元(購買人工耳蝸産品費用每人救助6萬元,人工耳蝸手術及術後調機5次費用補助1.2萬元,術前複篩和檢查3000元)。
2.爲肢体残疾儿童實施矫治手术每人每次救助1.8萬元。用于手術費、輔助器具適配及康複訓練。適應症爲:先天性馬蹄內翻足等足畸形、小兒麻痹後遺症、腦癱導致嚴重痙攣、肌腱攣縮、關節畸形及脫位、脊柱裂導致下肢畸形等。在救助年齡內,每人累計救助不超過2次。
(二)康複訓練類
1.爲0--6周歲殘疾兒童、7--14周歲建檔立卡和低保戶貧困家庭殘疾兒童提供救助每人每月1500元;爲7--14周歲殘疾兒童康複訓練提供救助每人每月1000元,用于康複訓練、康複評估、家長培訓、康複教材、康複檔案、康複設備、環境布置、人員培訓及購買服務等費用。康複訓練救助時間每年10個月。
2.爲视力残疾儿童提供功能评估、视觉基本技能训练一次,时间不少于1個月,救助標准每人1000元。
3.多重殘疾兒童同一年度內只能選擇其中一種殘疾類別接受機構康複訓練救助。
資金救助主要用于康複訓練、康複評估、家長培訓、康複教育、康複檔案、康複設備、功能房布置和人員培訓等費用補貼。
(三)輔助器具類
1.爲肢体残疾儿童装配假肢每例救助1萬元,1年內不重複救助。
2.爲肢体残疾儿童装配矫形器每例救助5000元,1年內不重複救助。
3.爲肢体残疾儿童免费适配其他肢体类辅助器具。救助标准爲:轮椅每人救助2000元、站立架每人救助1000元、坐姿椅每人救助1500元、助行器每人救助1000元。3年內不重複救助。
4.爲视力残疾儿童适配视力类辅助器具每人救助0.1萬元,每人只救助一次。
5.爲经评估适合佩戴助听器的听力残疾儿童适配助听器每人救助6000元,3年內不重複救助。
假肢、矯形器購置費用占60%,適配服務費占40%。其他輔助器具購置費占80%,適配服務費占20%。
三、工作流程
(一)申請。残疾儿童监护人向市残联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如實提供残疾儿童、监护人(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残疾儿童残疾人证原件或残疾评定指定医院和三级医院诊断证明书、三张儿童免冠近照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填写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申请表》。户籍地不在耒阳市但在耒阳市有固定住所的,可凭耒阳辖区内有效居住证提出申请,但不得选择耒阳市以外的定点康复机构进行康复训练。
(二)審核。市殘聯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申請材料的審核,經審核符合條件的,核定康複救助項目和限額。對不符合救助條件的及時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監護人對未通過審核且有異議的,可向衡陽市殘聯提出申訴。
市残联认爲必要时,可以要求残疾儿童到定点康复机构或有资謱嵞三级医院做进一步诊断和康复需求评估,并据此核定康复救助项目及限额。
(三)救助 。
1.經審核符合救助條件的,由殘疾兒童監護人按照就近原則自主選擇定點康複機構接受康複服務。確需在耒陽市之外的定點康複機構進行康複訓練的殘疾兒童,須經市殘聯審核同意後按照相關規定辦理。福利機構收留撫養的0-6岁残疾儿童需要康复的,参照《衡阳市人民政府關于落實殘疾兒童康複救助制度的實施意見》(衡政发〔2019〕9號)文件精神實行。
2.定点康复机构应根据《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申请表》,按照残疾儿童實际康复需求和康复服务技术标准与规范,科学制定个性化康复训练方案,爲残疾儿童提供个性化康复服务。
3.定点康复机构应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档案,如實填写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记录表,做好医疗、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等服务记录。
4.定點康複機構應與殘疾兒童監護人簽訂康複協議,並在5個工作日內將協議複印件報市殘聯。殘疾兒童超齡或自行放棄康複訓練的,定點康複機構應及時報告市殘聯,市殘聯及時中止或注銷其康複救助。
(四)績效評估。市殘聯要加強對殘疾兒童康複訓練效果的監測與評估,評估結果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對在定點康複機構接受系統訓練超過10個月的殘疾兒童,經評估確無康複效果的,應告知其監護人,終止該項目的救助。
(五)經費結算。定點康複機構提供救助殘疾人兒童名冊、服務內容、結算清單等資料報市殘聯審核。市殘聯根據審核情況向市財政提出資金申請,市財政將資金撥付到市殘聯後,由市殘聯將資金撥付到定點康複機構。
經市殘聯審核同意轉介至異地接受康複服務的,由監護人先行墊付康複費用,年度項目結束後,由其監護人持相關資料及定點康複機構出具的稅務發票到市殘聯審核,經審核無誤後向市財政按照耒陽市救助標准提出資金申請,市財政將資金撥付到市殘聯後,由市殘聯將資金直接撥付到其監護人個人帳戶。
輔助器具適配由市殘聯根據需求情況,通過政府招標(采購)相關規定和程序進行集中采購。
四、定點機構認定及管理
(一)定點機構的認定
本級定點康複機構的認定由市殘聯會同市衛健、教育、民政、醫保等部門,組織專家進行遴選評審,報衡陽市殘聯審定,須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1.具有法人资格,自愿申请成爲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服务定点机构,履行相应责任和义务,具备承担康复项目任务的能力。
2.符合《湖南省殘疾兒童定點康複機構准入與業務工作指南》(另行制定)條件,能按照《湖南省殘疾兒童康複救助定點機構管理辦法》(另行制定)所規定的服務內容、服務流程、服務周期和質量要求提供康複服務。
3.遵紀守法,無違法違規等不良記錄,無重大責任事故。
(二)定點機構的管理
1.定點康複機構與市殘聯簽訂服務協議,明確目標任務、工作要求及雙方責任、權利、義務等。定點康康複機構應利用公告欄、網站等做好康複救助公示工作,在機構顯眼位置向社會公示享受康複救助的殘疾兒童名單、期限等情況,並定期公布康複救助開展等情況,自覺接受殘疾兒童、家長、媒體及社會公衆的監督。殘聯要做好指導和監督工作,確保救助項目公開透明。
2.定點康複機構要嚴格遵守協議約定,如發現弄虛作假等嚴重違反協議約定、且在規定時間內整改不合格的,解除其康複訓練協議,並取消定點服務資格或納入黑名單。
五、政策銜接
1.已納入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範圍,以及列入政府相關部門醫療救助的康複服務項目,由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醫療救助或政府相關部門項目資金按政策規定先行結算,再由財政部門根據情況進行定額或差額補助。
2.接受康複救助的殘疾兒童不影響其同時按有關規定享受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
六、經費保障
(一)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及其相应工作经费纳入政府统筹安排,所需资金中由中央专项转移资金實行专款专用,不足部分由財政統籌。
(二)市殘聯每年年初要科學測算當年度納入康複救助項目殘疾兒童的數量、本級救助資金、工作保障等經費,向市財政申請資金預算。
對經審核同意在耒陽市以外的定點康複機構進行康複訓練的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和低保家庭殘疾兒童,每月向其發放120元的交通生活補貼,對在衡陽市以外的定點康複機構進行訓練的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和低保家庭的殘疾兒童,每月向其發放300元的交通生活補貼,全年按項目在訓時間10個月計算。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實行政府负责制。市人民政府残工委负责统筹协调全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局、卫健局、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医保局、人社局、应急管理局、扶贫办、残联等各残工委组成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认真抓好落實,严禁不作爲、慢作爲、乱作爲的现象发生。
(二)明確責任,加強協作。市残联要全面摸清残疾儿童康复需求底数,做好救助对象的审核、审批、定点机构的准入、评估及康复救助过程中的监管及绩效评估。发改局要将残疾儿童救助服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和医药改革大局,与财政、民政、残联等部门合力推动民办机构收费管理规范化。市财政局要按规定保障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经费,所需经费列入预算安排,会同残联等部门研究制定康复救助提标扩面政策,并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市卫健局要加强医疗康复机构的管理、监督,加强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康复技术培训,指导医疗机构开展残疾预防和残疾儿童早期筛查、诊断、干预等工作。市医保局负责对已纳入医疗保险范围的定点医疗康复机构进行监督,将符合规定的残疾儿童康复项目纳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范围,逐步提高报销标准。市教育局负责加强对承担康复救助任务学校的管理,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学前班开设康复训练内容,爲康复后的残疾儿童进入普通小学或幼儿园提供保障。市民政局要做好孤残、低保家庭以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家庭中残疾儿童的医疗救助和生活救助,引导社会捐助用于残疾儿童康复,组织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加强对残疾儿童困难家庭的救助。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康复机构安全工作實施综合监管。市扶贫办要对建档立卡残疾儿童家庭给予特别扶持,防止因残返贫;做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残疾儿童的信息资源共享。市人社局要进一步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教育专业人员的特殊教育教师、医疗卫生机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标准,促进残疾儿童康复人才队伍建设。
(三)提升能力,加強服務。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康复机构建设,鼓励多形式创办康复机构。加强康复人才培养,提高康复服务人员能力素质。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服务管理综合信息平台。努力實现“最多跑一次”、“一站式結算”,切實提高便民服务水平。
(四)綜合評估,加強監管。市财政局、卫健局、教育局、民政局、应急管理局、残联等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管理相关政策,共同做好康复机构监督管理。市残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定点康复的监管,指导定点康复机构规范内部管理、改善服务质量、加强风险防控,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爲和安全责任事故,确保残疾儿童人身安全。市残联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覆盖康复机构、从业人员和救助对象家庭的诚信评价和失信行爲联合惩戒机制,建立黑名单制度。
(五)形式多樣,加強宣傳。要采取多種形式加強殘疾兒童康複救助制度的宣傳,不斷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強化社會全員殘疾預防意識,提高全社會關心支持殘疾兒童康複工作,使殘疾兒童康複政策進社區進家庭進殘疾兒童監護人心中。
凡符合救助的殘疾兒童,自2018年10月1日起可按本辦法享受康複救助。
耒陽市人民政府
2019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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